近年来,保定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群众就业增收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项目谋划、评审申报、项目管理、发挥效益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方式,持续抓好以工代赈工作,赈济作用发挥取得显著成效。
一、“谋划+审查”一体推进,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精准谋划“工”和“赈”,根据“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市发改委组织各县(市、区)精准谋划储备以工代赈项目,建立市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实现项目的常态化、滚动式、动态化管理。在项目报审前,组织开展集中性前置审查,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考虑和保障群众的利益,优先考虑受灾严重地区建设需求,优先考虑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发放更多劳务报酬的项目,优先考虑带动脱贫人口务工比例高的项目),并施行“1234”工作机制(即1个项目实施方案;紧盯项目实绩和群众增收2个成效;严格审查项目规划、环评、财政等要素完备性;项目分层级、分年度、分批次、分领域储备的动态管理机制),压茬推进以工代赈项目,确保“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截至目前,市级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已纳入国家储备库17个,总投资7918.9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7200万元,预计吸纳当地群众务工2162人,发放劳务报酬2569.1万元,劳务报酬发放占比35.68%。
二、“专项+推广”两手发力,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牢牢扭住促进群众就业增收这个“牛鼻子”,按照“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要求,2024年全市共计12个以工代赈项目获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6706万元,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务工2016人,发放劳务报酬2376万元,人均增收1.18万元,已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1862人次,已设置公益岗位21个。同时为充分发挥“赈”的政策功能作用,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持续加大对“23·7”洪涝灾害受灾县支持力度,2024年共安排6个以工代赈项目在重灾严重的易县、唐县、涞源县、阜平县实施,占全市项目总量的54.5%,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386万元,占到位资金的52.6%,发放劳务报酬1194万元,人均增收1万余元。此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增发国债灾后重建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4年全市154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适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累计带动3.27万人就业,已发放劳务报酬5.09亿元,进一步拓宽了当地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就业渠道,实现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增收。
三、“务工+培训”双轮驱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最大程度挖掘项目用工规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建设,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占比。同时,以多种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群众技能,并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和镇、村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当地群众提供长期就业渠道,将赈济模式由传统的“搞建设、发报酬”,延伸到“提技能、增岗位”,实现“鱼渔双授、智志双扶”。2024年,保定市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达到35.3%,1958名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通过参与劳动和技能培训实现“既拿报酬、又长技能”,有效激发了当地群众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监管+协调”上下联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
为全面做好各有关县(市、区)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市发改委采取调度约谈、督办函、实地督导检查、系统群提示等一系列措施“组合拳”,联合相关部门、县发改局、项目业主单位,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务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指导项目县(市、区)成立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搭建“县、镇、村”三级常态化沟通平台,协调解决群众务工、要素保障等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定期跟踪推进落实,凝聚形成推进以工代赈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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