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宏网记者 康书源 摄
中宏网9月22日电(记者 吕丽明)22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情况。会上,中宏网记者就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十年来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问题进行了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副司长王心同对此进行了回应。
中宏网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提问 中宏网记者 康书源 摄
他表示,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初步建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一是我国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细化实化。国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政策。建立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持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推进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予以支持。同时,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推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二是我国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的合作网络织密织牢。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区域间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出台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意见,推动区域间生态保护合作走深走实。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浙江和安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广东分别和广西、福建、江西在九洲江流域、汀江—韩江流域、东江流域开展多层次跨省沟通协作,北京、天津分别与河北加快建立潮白河、引滦入津上下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据统计,到2021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3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我国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取得重大进展。2016年,国办印发了《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开展试点的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农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的新机制,走出了资源开发与农民增收有机结合的新路子。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实践,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丰硕成果,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区域合作共治、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的力量,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王心同总结道。
而对于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总规模及使用情况方面,王心同表示,我国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天然林、公益林的管护,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0多亿元。推进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60多亿元。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多亿元。积极探索开展湿地、沙化土地、轮作休耕等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层面年度安排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额度近2000亿元。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据初步统计,地方政府年度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规模达近千亿元,省级、地市级、县级多层次共同投入的格局初步建立。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投入力度不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新的更高水平。”王心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