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2月28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工代赈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广泛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激发其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是以工代赈政策的初心。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基本内涵,始终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以扶志扶智相结合、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主线,始终把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拓展赈济模式、激发内生动力作为贯穿以工代赈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
《意见》要求,要围绕解决群众就业问题狠抓项目谋划储备,树牢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导向,做好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强化项目前期谋划和审查。要进一步聚焦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严格落实项目采购环节相关政策要求,抓实抓牢群众务工组织工作,严格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强化项目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要积极复制推广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拓展多种赈济模式,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探索实施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压紧压实地方工作责任,规范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认定和验收工作,进一步扩大“赈”的规模范围。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工作队伍建设和支撑保障,配齐配强以工代赈工作力量,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常规性和机动式监管,加大激励表扬和约束惩戒力度,做好以工代赈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讲好新时代农村低收入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务工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
与此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40.5亿元,撬动地方各类资金约5亿元,支持地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200余个,将带动近10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稳就业、促增收。
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减轻疫情灾情影响
本批计划以“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市县为重点,瞄准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同时将以工代赈与灾后重建紧密结合,加大对河南、山西等今年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省份支持力度,广泛吸纳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
明确投资直达基层项目,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中央投资切块下达到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要求,直接分解下达到县,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数等,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脱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四川省对申报项目开展集中审查和公开遴选,优先支持务工组织能力强、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就业技能培训做得好、前期工作相对完备的项目。
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吸纳更多群众就业
各地牢牢扭住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这个“牛鼻子”,坚持“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更多务工岗位,在目前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部分省份计划发放比例将超过20%,有的项目甚至可达到40%以上,极大地延伸扩大了就业容量,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地方加强项目组织实施、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抓实抓牢群众务工组织工作,确保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政策功能,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