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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 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

2020-07-23 09:18:31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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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7月23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为全国各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查询程序提供服务保障。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开展查询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中组发﹝2019﹞21号)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因此,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既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规范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的关键手段,对信用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通知》要求,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开展查询工作。要建立健全查询体系,建成运行查询系统,规范查询系统查询权限,梳理优化查询服务流程,建立查询结果复核机制,提高查询结果反馈效率;要从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健全岗位管理机制,完善监督通报机制;要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查询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培训。

编辑:王怡然
审核: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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