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9月17日电(记者刘一乐)记者从海南发展改革委获悉,《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于近日印发。为落实“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及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目录》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方面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
据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需采取或享受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批准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于《目录》。
海南省行政区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省、市(县)、园区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