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7月16日(记者刘一乐)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意见》要求,加强事中环节和完善事后环节的信用监管。强调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意见》指出,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尤其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
《意见》明确,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加快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