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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2024年首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4-09-05 10:19:4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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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民生热点、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9月2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4年首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上饶市大当家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当事人未经某财税公司同意,通过与其员工的私人关系,获取某财税公司的客户资料名单及其他资料信息,并利用该信息成功签约两家企业代理记账业务,获利0.68万元。事实上,该财税公司为保护以上信息,与其从事财务记账的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均签订了含有明确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也未对外公开过其客户名单资料等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68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市卢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3年12月,九江市某建材公司举报称,其招聘的新职员卢某某入职后,打听收集公司的产品信息、产品外形、产品结构、供应商信息、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并拍摄大量的图片和视频传出。经查,卢某某于2023年12月4日参加入职培训后,进入公司生产部门的油漆班组工作。公司制定了《保密管理规定》,并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明确告知“不得在车间内部拍摄照片及视频,不得以任何形式窃取公司的工艺流程和作业标准等技术资料及文献”。监控视频显示,卢某某于2023年12月5日、7日、8日多次进入举报人重点保密的关键班组,用手机拍摄合门、发泡工艺,生产设备,材料及材料包装标识,发泡料桶外产品标识供应商信息,门扇骨架结构的照片及视频并传出。当事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立案前已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删除了相关图片及视频,最终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晨沐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某视频号直播间销售陶瓷产品时,将从五尺园购进的瓷器编造为“王某某”大师真品,诱导消费者购买,从而达到提高销量的效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最终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市诺百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2023年11月,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中,使用“A品牌手机”“官方授权全新正品手机”等标语,对其所售手机进行宣传,但其所售手机并非A品牌手机,也未获得A品牌官方授权。经查,当事人网店所售手机均为B品牌手机,并非A品牌手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创曼通讯南昌市北京东路营业厅未按规定进行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在今年“五一”期间举行“幸运大转盘”有奖销售活动,顾客在该营业厅购1千元以上的手机便可获得幸运大转盘抽奖一次。但在此次有奖销售活动中,当事人只摆放了抽奖商品,并没有公示相关奖品的数量、奖品价格、中奖概率、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最终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蒋雅楠 记者 朱海)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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