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10月31日电 在当前“法拍房”交易和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类涉税问题一直困扰税务部门、司法部门和双方当事人,阿拉善盟税务局联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执行中不动产司法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并于9月1日在全盟范围内正式开始施行,切实帮助各基层局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在不动产司法处置及税费事项办理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建立不动产司法处置征缴协作机制。由盟市和旗县税务局征管部门具体负责与同级法院执行局的对接联络工作,双方各自设置专人担任联络员,通过电话、微信、登门拜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内不动产处置及税费征缴相关问题,切实解决税收司法不顺畅等问题。
协助开展定向询价及应缴税费测算。执行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时,执行法院向主管局出具《不动产处置询价和税费调查函》,载明询价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主管局在7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定向询价及税费测算并回函,提供不动产处置参考价格、应缴税费种、税率、金额、纳税人缴费义务人等信息。
明确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要求执行法院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拍卖变卖公告,并在拍卖、变卖公告中明确,不动产权属转移时,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执行法院不得在拍卖、变卖公告中明确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
规范不动产司法处置税费缴纳流程。规定成交双方应当分别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不动产权属转移前缴纳税费。被执行人的应缴税费,明确由买受人在不动产过户环节先行垫付,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被执行人税收完税凭证,向执行法院申请从拍卖款扣划返还。
协调法院配合开展历史性欠税追缴。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历史欠缴税费,被执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3个工作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送《协助征收历史欠缴税费函》《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申请受偿,同级人民法院将依法配合保障税费债权。
保障不动产税费凭证发票正常开具。征收不动产处置环节税费后,主管局将即时开具税费凭证,并在凭证纳税人栏填列法定纳税义务人。被执行人为非正常户企业的,还将依法为其办理解非手续,保障其发票的开具使用。对于逾期拒不开具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与法院协同联动机制的建立,打破了税务与法院两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共享的壁垒,将有效促进法院执行与税收征缴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财产变现的工作效率和欠税管理工作质效,推动不动产司法处置涉税问题的高效解决,为优化阿拉善盟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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