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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1-09-03 14:42:47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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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着力优化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机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民法典》《公司法》等涉企政策法规,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律所、律协的专业优势,通过组建律师服务团队,为小微企业在管理咨询、知识产权、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平台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断拓宽市场主体有序参与途径,在制定涉企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商会、协会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评估长效机制,对备案程序不规范、备案要素不齐全、内容不合法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

  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2019年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复核并统一公示,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持续推动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畅通群众、企业涉及证明事项的投诉监督渠道,及时处理涉及证明事项的投诉举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三、拓展创新公证服务业务范围。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对办理产权转让、技术转让、融资担保以及委托公证等业务,实行预约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要主动介入,及时配合企业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为权利人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制度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特别是对涉及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最大程度体现对企业的关心关爱和支持帮助。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加强涉企执法结果信息公示,依法应公开率达到100%。推动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每年开展1-2个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及时反馈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五、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平台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协会商会建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建设,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依法化解商事纠纷。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畅通行政调解渠道,为涉企纠纷的解决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畅通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复议案件,在受理环节实行“即收即受”,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在审理过程环节要充分倾听申请人的陈述意见,切实保障其知情权、话语权,除重大疑难案件外,一律实行“快审快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化解纠纷,提升调解率,提高办案效率。加强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提高涉企纠纷诉前人民调解数量和水平。

  六、加强法律资源整合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盟、旗区、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内蒙古法网等作用,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办理,为市场主体零距离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法律服务。建立和发布《阿拉善盟公共法律服务目录》,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降低市场主体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全面落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推动民营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民营企业结对活动,推动优秀律师“一对一”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从全盟律师中遴选在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债权纠纷等方面有专业特长的律师,组建优化营商环境律师团,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注重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培养青年法律服务人才为突破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将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多渠道公布涉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法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解读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争当履约守信的表率。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和融媒体平台,深入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八、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自身法治文化建设。面向企业加强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园区”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法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务、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与专家学者、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增强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提高防范法律风险水平。注重指导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企业文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等市场主体更好实现自身良性健康发展。

原标题:阿拉善盟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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