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兴安盟
  • 中宏网首页 >
  • 地市营商资讯 >
  • 兴安盟 >
  • 正文

兴安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2-01-24 12:00:16 中宏网内蒙古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内蒙古1月24日电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近年来,兴安盟把开展“减证便民”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针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率先推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兴安盟不仅高质量完成了“规定动作”,而且精准的完成了“自选动作”。经过政策解读、会议推进、单位上报、反馈沟通、集中审核、统一规范等程序,梳理汇总证明事项164项,其中保留证明事项107项、取消19项、实行告知承诺制38项,形成盟本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取消清单和推行告知承诺制清单“三个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目前,兴安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盟自然资源、财政、应急等执法部门,同一系统上下“同频共振”“一盘棋”,实现了六个旗县市证明事项内容一致、数据统一,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