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乌兰察布市聚焦政府采购“四类”突出违法违规问题,选取乌兰察布市16家代理机构、37个项目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并重,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建章立制,推动执法办案规范化。对标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优化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处罚决定全链条办案流程,严格压实各环节办理时限。强化公安、公共资源交易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依托政采云平台深挖问题线索,坚持依法依规查办案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审慎包容,落实柔性执法助企纾困。严格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对违法情节轻微、能够主动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2026年累计印发风险提示函100余份,做实做细事前风险提醒引导,充分保护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刚性震慑,严守政府采购法治底线。牢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对照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理案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结果同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公开公示,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制度约束体系。
信用赋能,做实信用修复保障企业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落实行政处罚告知与信用修复告知同步送达制度。对已完成整改、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场主体,依规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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