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乌兰察布市
  • 中宏网首页 >
  • 地市营商资讯 >
  • 乌兰察布市 >
  • 正文

乌兰察布市出台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

2022-12-08 08:48:46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近日,乌兰察布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审议通过并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其他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开。

  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开发区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完成区域评估,设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供气、排水、通讯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实施细则》指出,具体地块出让前,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标准地”出让联审小组制定的控制性指标和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采取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宗地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指标达产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推行“标准地”出让可以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实现政府有效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项目落地,促使自然资源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