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4月7日电 近日,化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最后达成和解。
某石料公司受疫情影响,单位资金紧张,导致所欠电费16万元及违约金没有及时缴清,无奈供电局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缴清所欠电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确定了调解思路,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确认无误,被告公司表示愿意支付电费,只是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紧张,希望可以缓一段时间缴纳,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建议供电局能够把给付供电费时间适当放宽,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被告公司在12日内给付供电费及违约金。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承办法官成功化解了供用电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但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更加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供用电合同纠纷中,作为供电企业,应当充分保障用电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用电企业也应当按时缴纳电费,防止欠缴电费情况的发生,共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石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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