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乌兰察布市
  • 中宏网首页 >
  • 地市营商资讯 >
  • 乌兰察布市 >
  • 正文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与察右前旗婚姻登记正式启动“跨区通办”

2021-08-24 09:42:16 来源:乌兰察布新闻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记者从集宁区民政局了解到,从2021年9月1日起,集宁区与察右前旗婚姻登记正式启动“跨区通办”。即,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范围内的居民,可以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任意一地跨旗县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据了解,婚姻登记“跨旗县区”仅限申请办理当事人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户籍地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范围内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两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按照“去哪里申请,在哪里办理”的原则,接收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不可以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申请离婚登记后,在“冷静期”“办理期”期间双方当事人户口迁出集宁区和察右前旗的,当事人需到户口迁入地重新申请,重新计算并经历“冷静期”。(“冷静期”:即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届满30天后,方可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为法定期限,未满30天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办理期”:即“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届满30日遇休息日顺延至工作日。)(赵静)

原标题:集宁区与察右前旗婚姻登记正式启动“跨区通办”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