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局制定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容缺受理制度》,组织市本级29个驻厅部门对各部门驻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的必要要件和可容缺要件,推出了第一批涉及16个部门、59个政务服务事项的乌兰察布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今后将对容缺受理事项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扩大容缺受理的范围,拓宽材料后补的途径和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和便利。
附: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