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局共同制发“四机制”,力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投标信息,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证。
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发布内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通过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各项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主体的责任,提高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工作合力,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性和全面性。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的发布,有助于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拥有充分的准备时间,更积极地参与投标工作,有利于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主体、流程和标准,将公平竞争审查从招投标政策制度制定层面延伸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和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层面,按照“关口前移防未然,预防先行治未病”的理念,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着力破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有效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
投诉兜底受理工作机制。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且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投诉事项,其投诉活动由市发改委进行兜底受理,防止出现投诉无人受理、部门相互推诿情况,提高投诉受理效率。
原标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机制”促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招投标再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