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赤峰市政府印发了《赤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截至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累计实现增加值91.03亿元,同比增长1.4%,占GDP的比重达5.16%,成为全市支柱性产业之一。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由2015年的1163.14亿元增至2020年的2155.05亿元,年均增速高达13.13%,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为进一步鼓励域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更好聚焦我市重点工作,提高金融供给能力和水平,市政府立足实际,强化政策引领,制发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于科学考核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银行业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正向激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外埠银行贷款余额约375亿元,占我市吸收域内外各项贷款的比重约15%,外埠银行对我市的支持力度不容小觑。为全面调动域内外银行业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办法》对适用对象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了适度拓展,共包括两类机构,一类是在我市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机构,另一类是与我市存在业务关联的域外银行业机构。从银行类别来看,包括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
市政府依据当年表彰计划统筹安排金融机构评奖工作,评估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办法》规定,银行业机构评估工作严格遵循定量原则,评估内容分为综合评估和单项评估两部分。其中,综合评估侧重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贡献度,共设置贷款增长额、贷款增长率、税收贡献度、不良贷款率4项指标,并依次分配权重比例50%、20%、15%、15%;单项评估侧重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贡献度,共设置“三农三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民营企业贷款、重点项目贷款、金融创新服务5项指标,各项指标均单独评估。
针对经综合及单项评估阶段所评选出的获奖机构,《办法》规定了三种奖励方式。一是资金奖励。共设立8大奖项,分别为“综合贡献奖”“金融服务三农三牧贡献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贡献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贡献奖”“金融服务重点项目贡献奖”“金融创新服务奖”“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示范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殊贡献奖”,计划评选获奖机构19名。获奖机构奖金数额根据其所获奖项等次予以确定,其中,综合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的奖励资金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单项奖奖金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为1460万元。二是财政补贴。对获得综合贡献奖一等奖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和单项一等奖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年度给予全额补贴。三是资源倾斜。建立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贡献度相挂钩机制,优先向获奖单位进行财政资源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