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6月7日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 [ 2016 ] 74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1)218号)文件要求,对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进行全量公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
交易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中心官网信用信息栏,及时向社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交易主体守信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信息推送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推送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做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将乌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推送至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栏进行公示,同时加强组织管理,实行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情况定期报送制度。
下一步,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坚持依法实施、公开透明、互认共享的原则,强化信用监管,以效率优先、服务优先,不断提质增效,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到新高度,以务实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乌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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