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9月10日电 为助力兴安盟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盟司法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从服务企业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谋划、精准施策,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改善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开展执法主体确认和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认证工作。盟行署已对盟本级74个行政执法主体完成确认,并将盟本级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在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举办“行政处罚法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盟已有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创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已有30个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网站公示公开66个执法主体、2300名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及80张行政执法流程图。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目录清单全覆盖,已有17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示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覆盖率为45.94%。
全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梳理汇总盟本级证明事项164项,其中,保留证明事项132项、取消证明事项19项、推行告知承诺制13项,对应形成“三个清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强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规范依法履职。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制发《兴安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完成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自查和集中评查,最终评出优秀卷宗10本,良好卷宗44本,形成案卷评查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盟司法局与盟检察分院联合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有效衔接,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政策文件专项清理,继续有效32件,失效17件,废止3件,修改15件。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轻微违法“首次不罚”。印发《兴安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为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服务、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发挥“枫桥经验”作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全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选聘行政调解专家157人。1-8月份共调处矛盾纠纷3014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金额7601.52万元。
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依法治盟办对2021年1-8月份全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共通报未出庭案件13件,发出应诉提示函38件。2020年我盟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3.25%,12月单月出庭应诉率100%,均位居全区第一。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印发《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意识。举办“兴安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治培训班”,共有485家企业开展了涉及宪法、民法典、涉企法律相关法治培训,1653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完善民营企业维权服务机制,提供法治保障。盟委政法委、依法治盟办联合印发《兴安盟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三进三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截至目前,全盟共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7个,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站1个、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办公室1个。61名律师深入商会、协会、企业74家,实地走访58次,召开座谈会49次,开展专场讲座11次,开展法律咨询21场,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113个,审查完善规章制度14项,出具法治体检报告34件、法律意见50余条。
严格推进涉党政机关为未被执行人案件,完善涉企案件执行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兴安盟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全区率先完成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执结工作,我盟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48件,案件执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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