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5月10日电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制定出台九项工作举措,助力乌海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找准思想解放的着力点和结合点,谋实工作思路,务实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2.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认真剖析典型案例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党性修养,真正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
3.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主动对标对表,寻找差距,补齐短板,强化改革创新优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
1.完善全市“放管服”工作机制。制定“放管服”改革工作考核、日常调度、信息报送管理等制度机制,重点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和政务服务等领域,定期开展座谈、调研、督导等活动,调度全市“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情况,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提交“放管服”改革推进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发挥好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度印发《乌海市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分工方案》,确定牵头和责任部门,按期调度并通报,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3.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各区、各部门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合法压减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持续开展变相审批清理工作,动态调整市本级权责清单,指导各区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4.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根据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持续对标一流、优化流程环节、创新服务举措,加强对各区评价工作指导,力争今年牵头指标在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区前列,积极参与并配合其他市直部门做好其他评价指标有关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按照“舆论先行,宣传引导”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及创新驱动成效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竞争”的思想共识,为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三、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构建标准清单体系。加快推进审批服务的划转和集成重塑,实现审批服务从“物理集中”向“化学整合”转变。围绕“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结合我市提出的“五减三最”和优化营商环境10项具体举措,加快制定、修订、公布办理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构建一套清单体系,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
2.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制定统一地方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要素,组建专职队伍,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在线上“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网上办事大厅、“蒙速办”APP设置专栏,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开设“一次办”窗口实行专人全流程办理,将多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变政务服务多头管为集中办。3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队伍组建、窗口设置等工作,6月底前至少实现103项事项“一次办”。
3.构建与原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机制,通过独立勘验、联合勘验、委托勘验和聘请专家勘验等互补方式,全面实施承接事项全流程审批,形成全链条、闭合式、整体性的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群众对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加强窗口制度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追究问责、预约服务、快递送达等制度,规范审批行为,促进权力行使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四、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准服务企业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持续优化业务协同、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度的实时监控,加快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应用。二是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代办帮办,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实现全流程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分层级分重点推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强化对投资项目的前期预审与统计分析,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2.畅通企业诉求反应渠道,优质高效服务企业。一是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坚持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采取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企业的总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倾听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并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台账转送各相关审批部门研阅,促推审批手续快速办结。二是通过设置意见箱、咨询台现场听取意见建议、门户网站专栏以及公布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蒙企通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拓宽企业群众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3.筹划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月”活动。聚焦2021年度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开展“集中审批服务月”活动,通过公开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条件、流程和办理时限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审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各项申报资料,助力企业尽早完成审批手续,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五、纵深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构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实现各类电子政务信息的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共用,年底前,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启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9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2.通过对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实现10类电子证照实现标准化应用,并利用智慧政务终端、智能填表等设施和智能应用,以及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7x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综合窗口,实现对应事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减材料”和“免材料”,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实现“一网通办”。
3.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向镇(街道)、村(社区)和工业园区等区域部署智能终端,同时,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开设专门窗口,在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开设“跨省通办”服务模块,同步对接周边省市审批系统,不断加强与宁、陕、甘等临近省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沟通合作,实现“全市通办”和“跨省通办”。
4.聚力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全力打造“掌上办”政务服务品牌。全力打造全区统一的“蒙速办”移动端平台,整合各部门单位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的各类应用资源,聚焦提高服务完备度、体验度和精准度,要把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的各类应用向“蒙速办”移动端整合,推进公共支撑一体化和政务服务集约化。年底前,完成50项高频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努力将“蒙速办”APP打造成为企业群众“好看好用、爱看爱用、常看常用”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
六、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拓展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效能评价机制,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推行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的评价方式,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通过对评价数据量化分析,评出“四星”“五星”事项向社会公布,总结“好评”经验,聚焦“差评”问题,使政务服务“好差评”真正成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推手。
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力打造“阳光办”政务服务品牌
1.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工作,优化完善市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强化线上线下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注重抓好政策解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切实抓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解读。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重要改革措施、社会堵点痛点等方面的舆情监测与回应,完善重大舆情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全力构建具有“乌海特色”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模式。
八、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1.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巡视巡察、上级部门督查调研等反馈的存在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制定整改台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对账销号,务求真改实改彻底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以企业和群众的角度进行政务服务用户体验,通过实地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并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评价数据的实时反馈,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逐步形成第三方长效评价机制。
九、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1.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锲而不舍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用自查自纠的方式深入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拳整顿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服务观念从“管理”到“服务”的切实转变。
2.严格按照纪律、法律规定办案,坚决守住法纪底线,不断强化跟踪督查,在环境优化、作风整顿工作中要有所突破,抓出坏典型,树立好典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变相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问题、公开处理。对落实不力、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负责人,一律按照“一岗双责”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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