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乌海市财政局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继续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乌海市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措施,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良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