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包头市财政局从压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政策落实等方面,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双提升”。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自2020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出台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采购需求确定、政策落实、结果确定、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效率。
二、创新监管方式,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为规范各类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包头市财政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系统搭建的监督预警和大数据分析功能,实时监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对不规范行为通过预警或下达提示函等方式予以监管。
二是瞄准公平竞争、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对设立“三库”、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等违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清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设立远程音视频监控系统,随时查看开评标现场,全方位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挥政策功能,支持重点领域
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绿色、节能环保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支持作用。据统计,2023年1月至5月份包头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13亿元,占比74.8%;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3100万元,占同品目采购金额的94%;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4200万元,占同品目采购金额的86.6%。
四、维护各方权益,提升社会绩效
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时,压缩投诉受理时限,建立网上质疑投诉流程,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同时运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平台,加大违法违规失信成本,切实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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