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包头市
  • 中宏网首页 >
  • 地市营商资讯 >
  • 包头市 >
  • 正文

包头市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

2022-10-11 10:26:37 中宏网内蒙古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内蒙古10月11日电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审批服务前移,提高窗口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包头市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

  首席代表制是指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派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按照首席代表制工作职责,包头市对本部门授权委托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有关审批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审批、督办、协调、反馈等日常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签署《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授权书》,做到有职有权。凡即办件,原则上按一审一核事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及时办理,当时或当天办结;凡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由首席代表提出办理意见,并负责协调和督促部门内部相关科室按期办结。凡涉及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的首席代表要及时提出联合办理意见,报告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并积极参与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负责本部门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部门与中心联络沟通工作。按照市、旗县区统一部署和安排,首席代表在本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政务公开、告知承诺、信用公示、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审批、网上咨询和政务热线投诉回复等各项工作。首席代表在本部门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