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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首批服务贸易平台载体认定工作

2023-05-15 14:23:34 来源:内蒙古商务动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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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内蒙古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集聚发展,近日,内蒙古商务厅正式启动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1日—6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需要满足:

  1.当地政府将服务贸易发展纳入区域产业布局整体规划,包括明确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发展思路及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2.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可以安排用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经费,制定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改善、重点行业布局、服务贸易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内外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办法。

  3.制定出台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4.具备发展特色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区位环境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优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综合创新能力强,有外向型服务企业。

  5.自治区级重点培育企业(机构)30家以上或自治区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3家以上;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

  (二)申报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需满足:

  1.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思路,制定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2.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可安排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经费,用于支持配套设施改善、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内外市场开拓、离岸和在岸外包业务承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要领域。

  3.由专门人员负责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有设立行业协会的基础。

  4.具备发展服务外包的产业基础、人才资源、区位环境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优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便利;综合创新能力强,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储备和供给充足,具备外包产业定向培训条件。

  5.服务外包企业15家以上,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自治区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需满足:

  1.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将发展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列为重要发展方向,拟定了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2.与境内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主体为行政区的:集聚15家及以上服务贸易企业,或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文化出口基地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除外。文化出口基地内文化类企业8家以上或上年度文化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内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贸易企业3家以上或上年度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申报主体为功能区的(各类经济、产业园区):集聚10家及以上服务贸易企业,或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文化出口基地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除外。文化出口基地内文化类服务贸易企业5家以上或上年度文化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内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贸易企业2家以上或上年度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

  申报主体为企业(机构)的: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具备较高的规模效应,对全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拉动作用。

  4.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5.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促进工作。

  6.对已落实投资、尚在招商阶段的经济、产业园区,可放宽第3项、第4项的申报条件。

  (四)申报自治区级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需要满足: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并按时填报数据。

  4.上年度服务进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文化出口类企业、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类企业上年度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万美元。

  5.若企业相关项目获得商务部认定的服务贸易“典型案例”,或者相关项目作为可推广复制的经验被商务部在全国范围推广的,以及获得其他省部级荣誉,可适度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1.符合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经所在盟市政府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2.符合自治区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或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经遴选推荐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3.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择优确定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在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之后,自治区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由自治区商务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自治区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由自治区商务厅认定。

  四、申报咨询

  自治区商务厅服贸处0471-6946127

  2023年5月12日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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