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10月11日电(实习记者 余书淇)10月11日,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召开“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并就出台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 ( 试行 ) 》(下称《指引》)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下称《制度》)等制度进行解读。
据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慧宇介绍,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制度。今年,内蒙古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指引》,就如何科学统筹有限执法资源,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精准执法,积极探索智慧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动运用“互联网+监管”,建立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新模式,此举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进行了推广。此外,今年,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在去年制定印发的《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了《制度》。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旨在要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现绿色发展。同时,今年,内蒙古生态环境厅还相继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制度》等九项制度。
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区先后共有1525家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16159家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214个,全部及时告知企业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置,对23家/次符合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政策的清单内企业给予免于处罚决定,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累计帮扶企业7931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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