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9月24日电(记者 林丽芳)9月24日,内蒙古公安厅举行“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下称《新措施》)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剑南就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据了解,《新措施》是内蒙古公安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综合研判和广泛征求意见、线上线下试行的基础上推出的。《新措施》是教育整顿版的“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措施,是深入整改国务院大督查指出内蒙古交警路面执法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措施,是深入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机制。
“《新措施》是历年来内蒙古公安“放管服”力度最大、措施最硬、服务最优的一次改革。《新措施》共28条,主要从改进交警执法措施与便捷服务、“网上办”“全区通办”“就近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提出了交管管理业务12条措施、治安管理业务9条措施、出入境管理业务4条措施、网络安全管理业务3条措施。”赵剑南在发布会上如是介绍。
《新措施》将于10月1日在全区全面启动实施。
附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
1.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对现场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的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醒和教育纠正为主,不予处罚(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详见附件1)。
2.实行“一般交通违法首违警告”。对满足以下5种条件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违警告适用条件及清单详见附件2),只给予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3.实行“十分钟违停免罚”。驾驶机动车在本地区规定的交通非繁忙路段、非交通高峰时段,短时间临时停放,未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在10分钟内主动驶离的,免于罚款处罚,7种情形除外(7种情形详见附件3)。
4.实行网上“学法减分”。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不满12分时,可通过互联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12123APP学法减分功能接受一次不少于30分钟交通安全法律教育且考试合格后,即可减免1分违法记分,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七种情形不适用此条措施(7种情形详见附件4)。
5.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驾驶人考试,满分学习、驾驶人审验、驾驶资格恢复等72项车驾管业务下放至旗县区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实行“就近办”。其中,机动车选号、机动车牌证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等31项业务可“网上办”(72项下放车驾管业务详见附件5)。
6.实行小轿车(营运车除外)、摩托车检验逾期后检车时,先检车,后处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如不处理,下次检车将不适用此条措施。
7.新购置的货车、挂车,除交通高峰期外,进入城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不受通行限制。
8.实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考试由盟市考扩展至旗县区考,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9.增加驾驶人理论考试语音读题功能,方便阅读困难群众参加理论考试。
10.对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时,不再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只需机动车所有人自主申报机动车灭失情况,经民警核查该机动车一年内无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情况,即可办理注销登记。
11.推行机动车转移登记、档案更正业务由原来3日和5日办结缩短为当日办结(有嫌疑等情形的除外)。
12.实行星期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方便广大车主周末检车。
13.实行户口申报、注销、迁移、变更更正、证明开具等86项高频户政服务事项,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蒙速办”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网上办”“掌上办”(86项户政服务事项详见附件6)。
14.实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换领的,实行在自治区内任意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申请换领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补领的,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任一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
15.实行临时身份证全区通办。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需使用临时身份证的,实行在自治区内任意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且不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及相片。
16.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户口迁移准迁受理延伸至公安派出所,申请人可以直接从公安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17.居住证制证权限延伸至派出所,增加制证网点,使旗县(市区)公安局与派出所均能够制证。
18.旅馆业、印章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延伸至派出所受理,并可网上办理,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缩减至5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业务实行用章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跨盟(市)、旗县(市区)自主选择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办理。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时间由1个工作日缩减为立等可取。
19.办理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不再提供《设立申请书》,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并可网上办理。
20.办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弩的相关行政审批,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实行网上办理。
21.办理跨省区运输枪支弹药行政审批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22.开通24小时出入境业务12367服务平台,根据来电人实际需求和地理位置智能流转办理来电事项。对于群众办理预约咨询出入境业务,在网上给予一次性告知详尽解答。
23.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请以及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受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派出所名单见附件7),实现群众“就近办”。
24.缩短港澳商务备案时限。对需要多次往来港澳商务活动的企业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查认定的工作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25.提供老年人出入境服务便利举措。在窗口受理的7类23项出入境证件办理业务,均开通老年人优先办证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23项事项详见附件8)。
2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实行“网上办”和告知承诺制,将11项证明材料缩减为2项,只提供《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表》和《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即可。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年度审核,信息网络安全仅在初次申请或变更时审核,有效期变更为“长期”。
27.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实行“网上办”,线上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当日办结,线下办理材料齐全可即来即办。
28.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备案实行“网上办”,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
附件:1.轻微违法免罚清单(15种)
2.首违警告适用条件及清单
3.7种情形不适用“十分钟违停免罚”措施
4.不适用“学法减分”措施的7种情形
5.旗县车管所业务权限
6.86项户政服务事项
7.全区设立出入境延伸受理窗口派出所名单
8.出入境证件老年人优先办证绿色通道事项清单
附件1 轻微违法免罚清单(15种)
附件2 10种一般交通违法适用警告条件及清单
“首违警告”适用条件:
1.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或者驾驶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2.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
3.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4.外埠机动车(注册登记非本地)因不了解当地禁行限行措施,“首违警告”;
因避让其他车辆、行人导致骑轧实线,或在城市道路骑轧实线时间较短、距离较小且未影响其他车辆的。
附件3 7种情形不适用“十分钟违停免罚”措施
驾驶机动车在交通非繁忙路段、非交通高峰期,短时间临时停放,未造成交通拥堵和事故,民警辅警现场发现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在10分钟内主动驶离的,免于罚款处罚。
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十分钟违停免罚”措施:
1、当地交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区域、路段、时段;
2、城区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人行横道、禁停区、公交站、消防通道、交叉路口、医院门口、单位及小区出入口等法律法规禁止停车的区域;
3、一个季度内因违停被记录1次(不含)以上的;
4、在车行道内双排停放的;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6、违法停车妨碍道路通行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7、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附件4 不适用“学法减分”措施的7种情形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附件5 旗县车管所业务权限
附件6 86项户政服务事项
附件7 全区设立出入境延伸受理窗口派出所名单
附件8 出入境证件老年人优先办证绿色通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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