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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

2021-02-25 10:40:46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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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项目实施综合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督,为规范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呼和浩特市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依靠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起协同监管的联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具体措施为:

  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优化招标投标方法。招标人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利用公共资源监管平台实施在线动态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记者 云艳芳)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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