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按照2024年11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监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林草局为规范行政监管工作,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林草领域监管事项标准化,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持续推进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持续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的整合归集,将监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对应,不断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林草领域监管目录更新调整:清理自治区目录与国家目录重复事项3项、完善自治区目录设定依据更新调整2项、新增依法实施监管事项22项。并将林草行业内的35条行政执法事项和10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提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纳入自治区“两张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事项监管。
二是及时协调解决盟市旗县需求。林草领域监管目录更新调整过程中,自治区林草局多次印发相关通知文件,充分征求自治区政数局以及盟市旗县林草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各级林草部门认领自治区监管事项工作的通知》,安排工作人员以线上指导、线下沟通等方式,联系盟市旗县林草主管部门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更新调整,明确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监管目录数据认领录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成效,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稳步进行。
三是开展林草系统执法自查体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授权决定,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采取“书面+实地、自查+抽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各级林草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林草局将按照“应领尽领”“应编尽编”的原则,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监管事项,持续推进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化、常态化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助力林草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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