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助企行动”的决策部署,包头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预付款政策,降低企业履约成本,解决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现金流紧张等问题,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适当提高针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比例。各级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应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以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设置履约保函保证预付资金安全。各预算单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履约保函,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履约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到位。
落实预付款制度可以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以资金“早拨快付”换企业“轻装前行”,让政策“及时雨”精准灌溉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开好局、稳生产、促创新”,为市场主体注入了强劲发展动能。(记者 张海芳)
原标题:资金早拨付 企业轻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