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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区发布三级政务标准体系

2020-09-04 17:51 来源: 重庆日报

  9月2日,记者从重庆高新区了解到,该区“三级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下称标准体系)已正式发布。据了解,这是我市首部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范围的“1+10+98”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即1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10个镇街公共服务中心+98个村社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全面推行服务标准化建设,高新区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

  据介绍,标准体系围绕重庆高新区三级政务服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标准制定,是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开展政务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文共58项标准,包含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三个子体系。

  据了解,为加强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指导,重庆高新区统一制定了进驻事项目录、赋权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逐步融合业务办理系统,实现统一协同、互联互通。加大力度推进村(社区)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指导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制定代办工作制度,明确代办员岗位职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已先行启动“10+10”标准化建设工作,即完善10个镇街公共服务中心以及10个村社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完成了10个镇街公共服务中心门头改造,完成公共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设计方案。

  “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在家门口就能办‘政’事,一套标准化的办事标准至关重要。”该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高新区已率先将镇、村两级纳入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推动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区级部门与镇、村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把“不见面审批”从“能办”向“快办”“好办”推进。

  此外,各村(社)便民服务中心派选政策熟、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全程代办员,负责做好群众需由街道办理或办理审批事项的代办工作,形成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公共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社便民服务中心广覆盖的为民服务体系,实现基层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一段路、少进一次门的“零距离”政务服务便民化目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记者 张亦筑)

原标题:重庆高新区发布三级政务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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