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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2019-07-12 16:17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视察北京、五次对北京发表重要讲话,为首都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北京正处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聚民心、议大事、保落实、促善治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本市人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适应时代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北京实践,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首都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本质特征和基本内涵,始终保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认同和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贯彻“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主动推进中央有部署、市委有要求、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把党的领导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转化为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举措,转化为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实际效果。

  (二)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掌握核心要义,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增强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建立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系统及时学、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议题会前学、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围绕任务专题学、人大代表聚焦提高履职能力学、机关党员干部融入日常工作学的联动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机关党组,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同级党委工作安排的重要情况、履职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要议题提请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工作,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四)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党组是党领导人大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实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自觉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把握好数量和分量、力度和精度、程序和效率的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建强基层党组织,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和改进作风。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三、支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五)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责。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备案审查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明确备案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健全全市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立法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加强城市治理、改革开放、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更好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需要、具有北京特色。对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强烈、各方共识度高的立法项目,加快工作步伐,提高起草和审议效率。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法规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协调后,再进入法定审议程序。市人大常委会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立法要求、落实市委交付的立法任务,认真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提升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和审议把关的能力,加强论证和评估,根据立法事项轻重缓急和法规草案成熟程度科学确定审次,扩大立法有序参与,注重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推进“开门立法”,鼓励人大代表就制定修改法规提出议案,提高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做好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完善法规表决通过后新闻发布制度。

  (七)增强人大监督刚性。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坚持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人大常委会要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增强监督实效,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就重点议题组织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加强跟踪问效,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建设市区两级覆盖、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实时共享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八)支持人大议大事、作决定。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拟定年度议题计划,经同级党委批准后实施,计划外议题及时请示报告。政府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依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有关方面要依法贯彻实施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处理、及时反馈人大提出的意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年度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九)健全联系制度。深刻认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代表工作的基础性地位。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制度,覆盖到每名基层人大代表,将联系情况记入履职档案。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确保本级基层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分级负责,全国、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四级代表联系机制。党委(党组)、国家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要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群众诉求。

  (十)做好服务保障。围绕增强代表履职本领,统筹开展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根据重点议题安排小班制、专题化学习培训。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集约高效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和选区划分情况,推进街道(乡镇)人大代表之家、社区(村)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明确功能定位、规范标准职责,实现代表履职阵地全覆盖。加快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代表网络履职平台,提高代表履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代表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十一)办好议案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规范审查审核程序,加强综合分析,将代表反映突出的问题纳入立法监督计划,及时向代表反馈交办信息。编制议案建议办理清单,集中督办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加强对办理效果的评估,对确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该办能办而不办的,通过专题询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督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强化结果导向,落实办理责任,邀请代表参与,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改进工作。

  (十二)加强管理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推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总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人大代表要珍惜代表职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权,严守工作纪律规矩,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五、夯实人大基层基础工作

  (十三)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提高专门委员会具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委员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和设置,区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统筹安排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要配备具有财经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不分管同级政府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完善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出席列席、文件提交、审议表决、会议公开等机制和流程,提高议事效力。建立围绕议题、聚焦问题、依托代表、广纳民意的调研机制,运用现代信息采集手段,促进成果转化。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积极选派年轻骨干到对口部门交流任职。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的重点内容。开展人大知识教育普及,组织机关干部、党校学员、学校师生旁听或观摩人大常委会会议。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做好会议报道和日常报道,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发挥好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等平台作用。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十五)深化联动协同。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固定联系下一级人大制度,定期走访、听取意见、指导工作。市、区人大常委会就重要议题、重点工作主动听取下一级人大意见,组织联动调研检查,邀请下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对区、乡镇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推广基层人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用好立法工作协同机制,就共同面临的问题组织联动执法检查、代表联合视察,为区域协同发展夯实民意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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