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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11-06 15:45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顺政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统筹推进规范安全、廉洁高效、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基层民政事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活“便利性、宜居性、公正性、多样性”的美好向往,着力打造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创新示范区,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立足“港城融合的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创新引领的区域经济提升发展先行区、城乡协调的首都和谐宜居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率先落实全市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新要求,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主线,以提升公共服务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示范区创建的衡量标准。

  (二)坚持党的领导。民政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通过党建引领,完善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在建设高标准小康社会中发挥好基础性作用。

  (三)坚持社会参与。要加强政策创制,搭建平台,提升社会动员能力,大力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民生公共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坚持精准落地。要加强民生调研,精准制定政策和行业标准,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主要目标

  以建设“平安、法治、诚信、精准、高效”民政为抓手,强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产业化、民政工作信息化、民政业务体系化,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启动各项工作部署。2019—2020年,基层民政的机构设置、工作力量、财政保障、实现方式变革等取得突破性进展,区、镇(街)、村(居)三级一体化推进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成。基层民政社会化承接体系全面建立。基层民政服务更及时更精准更贴心,人民群众更满意,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2021年,民政基层能力有大幅度提升,民生事业有大跨度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发展成果,建设规范高效民政

  1.巩固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对标新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编制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重点领域规划,推动纳入控制性详规。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加快推进区级“十个一”建设项目,强力推进镇(街)“三个一”建设任务,弥补基层民政设施不足短板。要加大投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强民政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设施机构的清理和整治力度,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加快相关证照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实施退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巩固政策体系建设成果。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双拥优抚、社会事务”六大板块政策体系为基础支撑,进一步巩固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物业、电价、取暖等专项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快建立以养老机构、老年驿站、养老助餐、医养结合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充分考虑“失独家庭”、“因公牺牲”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困难,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巩固基层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减负增效等社会协同治理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社会组织审批登记、培育孵化、管理服务、信用信息等政策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3.巩固高位统筹机制成果。一要把民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民政工作的特殊性,形成刚柔相济的服务体系。二要深化民政改革,转变职能,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配置民政资源,切实加强镇(街)、村(居)基础,建立有为有力有责的工作体系。三是推动民生供给侧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和产品。四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民政各领域服务、管理与技术标准体系研发、应用及试点示范。精准创建基层民政急需领域的标准,明确基层民政事务办理流程、政策依据、服务标准,形成民政全业务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确保把好事办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社会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人民满意民政

  4.健全民主自治的实现机制。一是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继续推行“三务公开”,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二是全面推进社区减负、以德治理社区等工作,推广社区议事协商的经验做法,将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纳入社区议事范畴,提高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高质量完成2019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发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软法”的积极作用,巩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农委、区社会办、区信访办、区综治办、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经管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完善社会力量的参与机制。一是推进社会化清单管理。积极推进民政服务社会化,研究建立民政社会化服务清单制度,实现动态目录管理。二是拓展社会化服务方式。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三是建立基层社会化承接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民政服务制度,实施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培育扎根基层、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品牌社会组织,推进连锁化运营,形成基层民政服务+专业社会力量支撑模式。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6.完善新型管理和服务保障体制。要健全民政工作机构,统一机构称谓,合理配备镇(街)民政工作专职人员,在村、社区服务站配备1名民政专干,确保基层有人干、能干好。要科学制定基层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完善基层民政工作台账制度,提升基层民政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推进民政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优化镇(街)民政服务职能,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完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为困难群体、老年群体、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多样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社会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拓展民生事业,建设充满活力民政

  7.拓展优化民政事业。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困难群众帮扶机构,统筹救助资源、建立专门救助力量,确保有弱必扶、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困必解;积极应对老龄化,做好养老事业的规划设计,营造敬老、养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大力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倡导文明绿色殡葬;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智库建设、志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建立慈善信托备案、年报、评估制度,弘扬慈善文化。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大重点业务的执法监管,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政府法制办、区社会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8.推进诚信民政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推进民政行业诚信自律、民政干部风清气正。一是将审查推向全面,推进低保申请居民经济信息核对和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建设,继续深化“诚信型”社区建设,持久教育,促进诚信习惯的养成;二是将诚信推向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教育,落实民政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大对基层民政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力度;三是将教育推向全面,实施“民政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多形式、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改善知识业务结构,增强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打造干净担当的民政队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9.加快智慧民政建设。一是建设区、镇(街)、村(居)纵向到底的民政“一体化”业务受理、工作办理、综合管控平台。实施“基层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度推进“互联网+”在民政基层落地实施,逐步推进工作运行“全在线”、“移动化”和“无纸化”。建立数据分析制度,促进基层民政服务便捷度、精准度。二是将民政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并延伸至社区服务站,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民政服务窗口,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原则,推行全科业务办理模式,提高为民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社会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总牵头,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和统筹协调,区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各项任务节点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增加财政投入

  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定期研究民政事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行区级民生保障清单化管理,确保民政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和稳定增长。同时对于突发情况和特殊群体,要建立财政应急机制,确保对困难群众的有效帮扶。

  (三)强化考核监督

  利用“大党建”考核体系,将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工作列入重点任务,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按照任务要求,加强对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附件:“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1年)工作职责分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1年)工作职责分工

  区委组织部:负责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和协调指导,负责统筹指导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区委区政府研究室:指导村规民约的完善修订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主责单位制定“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案件、事件,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配合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流浪乞讨救助、清明节综合保障等民政业务相关的执法查处工作,维护农村和社区的治安安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涉及基建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制定民政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区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完善顺义区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推进诚信型社区建设,为“互联网+民政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区农委:负责协助开展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统筹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低收入村发展,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相关要求和职责。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进医养结合,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困境儿童救治,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推进健康型社区建设等。

  区综治办:加强综治组织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安全”型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社区建立治安防控网络。

  区信访办: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履行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关职责要求。

  区编办:为“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机构编制保障,调整优化民政基层工作机构,合理配置民政基层人员力量。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各镇(街)制定法治民政建设的实施方案,负责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

  区社会办:制定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监督指导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指导居规民约的修改完善。

  区经管站:负责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依法指导各村各类经济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起草“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做好全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有关工作计划、组织筹备相关会议、建立例会制度;做好与各镇(街)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全区建设工作动态;对于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职,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项任务,保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的财政预算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结合区财政实际情况,加大对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资金的使用重点向“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倾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困难群体各类救助保障政策。

  区司法局:制定全区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并加强监督检查。

  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负责“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的审批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开展社区、农村地区环境秩序相关执法工作,负责配合开展流浪乞讨救助、清明节综合保障等民政业务相关的执法查处工作。

  区残联:负责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残疾人劳动就业和康复工作,扶持残疾人生产劳动,以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开展社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区妇联: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困境妇女儿童做好救助服务工作,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困难妇女儿童办实事。

  团区委: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困境青少年做好救助服务工作,推动志愿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困难青少年办实事。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民政基层能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安排建设资金,合理设置人员编制,配齐民政“十个一”、“三个一”及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对“民政基层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本单位民政基层能力建设情况。


责任编辑: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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