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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与创新支撑协同发展

2026-04-22 11:03:00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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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北京4月22日电(刘雪馨)近期,中宏网《信用会客厅》栏目以“宏图新启·‘信’筑未来——学习贯彻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与‘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邀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围绕两会精神与“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瑛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以下是刘瑛的发言:

  围绕“信用建设与创新支撑协同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全国两会精神与“十五五”规划的核心部署,我分享一些思考与见解。

  党的二十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始终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同时反复强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今年全国两会明确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十五五”规划更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标志着我国已迈入以信用为基石、以创新为引擎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信用与创新,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下面分三部分进行分享:

  一、精准把握政策:创新与信用协同发展的核心精神

  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全球科技竞争加剧,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要素流动等方面不断积极应对新的发展课题。

  本次分享交流的政策依据主要是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首先,《纲要》中明确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体现了将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建设作为重点,以信用制度筑牢市场经济根基,为新质生产力培育与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推动科技创新与信用治理双轮驱动。

  信用与创新协同的要点是以信用建设优化创新发展环境、降低创新交易成本,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提升信用治理水平,双向赋能高质量发展与统一大市场建设。

  其次,从顶层设计层面来看,《纲要》明确将“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与“加快培育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信用降创新成本、创新提信用效能”的协同发展思路。在具体协同上将信用体系作为创新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将技术、制度、市场创新作为信用建设的核心支撑,构建信用建设与创新发展深度融合、协同共进的长效机制,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综合来看,两会与“十五五”规划的核心协同精神可以概括为:立足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以信用制度为基础、创新技术为手段、市场应用为导向,推动信用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市场化,实现创新活动信用化、规范化、高效化,为高质量发展与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深刻理解关系:信用与创新的内在战略逻辑

  一方面,信用是创新活动的制度基石,即信用是创新的“压舱石”与“助推器”。

  创新,尤其是颠覆性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其成功依赖于稳定的预期和可靠的契约精神。体现三点:

  一是保障创新投入:资本是创新的血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本对创新项目的风险识别与容忍度,让“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成为常态。

  二是维护市场秩序:创新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能够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为守法经营的创新主体保驾护航,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三是激发创新活力:守信激励机制能为创新型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等方面提供便利,让真正的创新者获得应有的回报与尊重。

  另一方面,创新是信用体系的“技术引擎”与“发展方向”。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赋能。主要体现两点:

  一是技术赋能信用治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正在重塑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应用模式。《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强调“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这意味着,技术创新将直接提升信用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实现“信用+科技”的深度融合。

  二是场景拓展信用边界: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涌现,催生了全新的信用交易模式。创新不仅拓展了信用服务的供给类型,也对信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信用体系从传统领域向网络主权、数据安全等新领域延伸。

  三、聚焦实践路径:构建信用与创新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结合当前工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具体各有3个小维度,推动信用与创新深度协同、同频共振。

  第一,夯实数据底座,以“数据要素”联通信用与创新。

  数据是信用的源泉,也是创新的燃料。

  1.强化平台枢纽功能: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部门、行业、区域间的数据壁垒,统一归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为创新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数据底座。

  2.探索数据流通机制: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信用数据向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开放共享,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3.拥抱技术创新:积极应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实现信用信息“可用不可见”,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创新提供精准的数据服务。

  第二,聚焦企业主体,以“协同生态”赋能信用与创新。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信用建设的核心。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让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2.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创新主体,建立差异化的信用评价与管理体系。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发其创新内生动力。

  3.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专利侵权、恶意诉讼等行为,为创新成果保驾护航。

  第三,拓展应用场景,以“信用+”模式深化信用与创新融合。

  推动信用与创新在更多领域深度融合,实现价值倍增。

  1.深化“信用+科技金融”: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适配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信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2.拓展“信用+数字经济”: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平台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利用信用评价优化平台内资源配置,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3.推动“信用+对外开放”:支持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开展合作,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产品跨境互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信用支撑。

  第四,健全法治保障,以制度护航信用与创新。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1.加快全国统一立法进程:目前社会信用上位法尚待完善,建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立法,明确信用信息保护、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核心制度,为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规范信用奖惩边界: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防止信用泛化和滥用,同时健全统一规范的信用修复制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弘扬诚信创新文化:深入开展“诚信之星”等宣传活动,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恪守契约的社会风尚,让诚信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两会与“十五五”描绘的宏伟蓝图已经展开,信用与创新的协同发展,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命题,也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时代责任。

  让我们以两会为指引,以规划纲要为蓝图,秉持诚信为本,坚持创新为魂,同心同德,携手并进,共同谱写信用与创新协同发展的新篇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编辑:刘雪馨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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