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6日电(记者周慧静)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2019年8月份失信治理月度分析报告。科技部向社会传递出对严重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信号,2018年超过18万人次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被“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或承担资格。
我国科技部在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2004),《科技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200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等章程办法中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如下: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刹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资料;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当然,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是基于主体的主观有意作为。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水平和能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报告指出,为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基地建设、人才计划等科研活动的主要环节开展科研诚信审核。2018年超过18万人次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被“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或承担资格。
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科技部组织开发了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嵌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依托信息系统对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基地建设、人才计划等科研活动主要环节开展科研诚信审核,落实科研领域联合惩戒措施。
实现跨部门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信息采集互通共享。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将查处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提交至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各地方的信息对接、共享和交换工作。
有力支撑联合惩戒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要求,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为其他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