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3月14日综合报道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实信用既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规则。缺乏诚信、惩戒不足,是大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难以实现,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对执行案件而言,信用惩戒是法院以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负面公示,并采取联合约束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但是,当前实践中信用惩戒仍然存在诸多限制性问题,在破解执行难中的作用还没有发挥最大值。如何优化信用惩戒,关系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终成效,也关系着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本文将结合简阳市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攻坚决执行难的司法实务阐述上述问题,提出优化的意见建议。
当事人的胜诉权依靠强制执行的支撑和保障。离开强制执行,胜诉权的实现将无从谈起。随着执行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信用惩戒越来越重要,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发展。
信用惩戒从萌芽到成长阶段的缓慢发展
信用惩戒相关法律发展。相对传统的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执行案件中采用信用惩戒起点较低、起步较晚,还是新兴的执行手段。在2005-2006年期间,随着执行难问题日益突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发挥信用惩戒在破解执行难中的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社会各界对此寄予厚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编:《执行工作指导》,2007年第4辑,第70页]。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初步确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条件、程序、信用惩戒的内容和退出机制,标志着信用惩戒在执行案件中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同年10月,失信名单库向社会开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线上公示。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前述失信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增加了信用惩戒的限制期限。
J市法院信用惩戒情况。2013年10月以来,基于上述机制安排,J市法院在失信名单库中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11条。从主体类型来看,自然人3792例占84.06%,法人及其他组织719例占15.94%。其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占60.88%;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占23.74%;无正当理由,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占10.68%;以虚假诉讼、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占2.58%;以暴力、威胁、伪造证据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的占2 .12%。
信用惩戒的触达范围及效果
2014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率先对纳入失信名单库中的被执行人在软卧票方面进行限购;同年7月,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紧随中国铁路总公司对纳入失信名单库中的被执行人购买机票进行限购。2015年8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又将购买高铁和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的车票列入限购范围。基于上述联合惩戒机制的搭建,信用惩戒触达的范围在限购火车票、飞机票等方面产生了明显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执行难的化解,以下以J市法院实际效果为例:
2016年,J市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43例。其中,376人次限购列车软卧、高铁、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568人次限购飞机票。在2016年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中,有86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2017年,J市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766例,1924人次限购列车软卧、高铁、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637人次限购飞机票,73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2018年,J市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473例,限制高消费 1105人次限购飞机票,2300人次限制乘坐动车或高铁,159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自全国法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J市法院信用惩戒人次分别上升79.26%和35.32%。
从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28日,J市法院将778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全年执结案件3451件,执行到位17.06亿元。2017年,全年执结案件3803件,执行到位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2%和下降49.59%(下降原因为1件过亿标的额案件在2016年兑现)。2018年1-12月,执结案件4291件,执行到位8.9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83%和0.47%。
信用惩戒的触达范围及效果
2014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率先对纳入失信名单库中的被执行人在软卧票方面进行限购;同年7月,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紧随中国铁路总公司对纳入失信名单库中的被执行人购买机票进行限购。2015年8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又将购买高铁和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的车票列入限购范围。基于上述联合惩戒机制的搭建,信用惩戒触达的范围在限购火车票、飞机票等方面产生了明显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执行难的化解,以下以J市法院实际效果为例:
2016年,J市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43例。其中,376人次限购列车软卧、高铁、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568人次限购飞机票。在2016年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中,有86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2017年,J市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766例,1924人次限购列车软卧、高铁、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637人次限购飞机票,73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2018年,J市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473例,限制高消费 1105人次限购飞机票,2300人次限制乘坐动车或高铁,159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自全国法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J市法院信用惩戒人次分别上升79.26%和35.32%。
从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28日,J市法院将778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全年执结案件3451件,执行到位17.06亿元。2017年,全年执结案件3803件,执行到位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2%和下降49.59%(下降原因为1件过亿标的额案件在2016年兑现)。2018年1-12月,执结案件4291件,执行到位8.9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83%和0.47%。
信用惩戒实现破解执行难目标的路径选择
诚信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执行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多方面造成的。这其中,固然有司法不规范及执行力的不足,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和信用惩戒不到位。破解执行难必须借助信用体系建设的东风,实施联合惩戒,构建诚信社会,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而这个解决执行难的信用体系建设路径,需以大数据平台共享机制为主,辅之以"制度约束+道德评价+第三方信用服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才能实现让被执行人“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不能失信”。
首先我们必须打破信息孤岛,规范信用惩戒适用,搭建信用修复机制。其次,加大推进信用惩戒立法,拓宽信用惩戒渠道和范围,促进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再次努力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健全第三方信用评价,促进信用惩戒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
切实解决执行难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二者相辅相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信用惩戒犹如一个无形天网将形形色色的失信被执行人困在网中央,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法院主要靠强制力解决执行难的局面。信用惩戒与执行工作的不断融合,使得法院以釜底抽薪的方式破解执行难,从而实现破解执行难从治标向治本迈进。破解执行难的序幕已经拉开,信用惩戒的天网一天天织密、一天天织紧,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回归诚信的日子正在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