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农业执法实际建立对本领域失信信息分类管理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信用修复工作。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即失信主体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后,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共享、解除失信惩戒。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修复条件、渠道和流程;按照“谁作出、谁公示”要求,处罚作出7个工作日内,将应公示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自然人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在该网站公示。
《办法》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般失信最短公示3个月、最长1年;严重失信最短公示1年、最长3年。同一处罚含多种类型的,按最长公示期限执行。
《办法》明确处罚信息分类标准和信用修复条件,做到惩戒与纠错修复并重,既落实失信约束,又为整改到位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途径,兼顾刚性执法和柔性监管,优化首都农业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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