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六条明确,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科技公共信息等信用信息的采集运用,建设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高质量征信产品。更好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
《意见》第十条鼓励应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保护工具等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增信。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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