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2026年4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4月13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签署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9号予以公布,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6条,主要对标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相关章节,依次为总则、公平竞争、要素支持、投资融资促进、创新发展、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附则。
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办法》作出相应规定。一是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规定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办法》在投融资支持方面,依照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实践经验,规定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产权交易、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再投资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线上信用贷款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此外,《办法》还规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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