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实时聚焦
  • 中宏网首页 >
  • 信用 >
  • 实时聚焦 >
  • 正文

三部门:对违反《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26-04-13 11:13:44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本办法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标注网络安全标识。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

  《办法》强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编辑:刘雪馨
审核:蔡旭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6049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字第102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4〕3391-167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