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海关总署近日举行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AEO制度是《信用办法》的核心内容。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SAFE标准框架》)目标、提升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与不同国家(地区)海关之间开展AEO互认合作,给予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目前全球已有110个国家(地区)实施AEO制度,签署的双边、多边AEO互认协议超过130个。因此,企业获得AEO资质就意味着其货物可以在大部分国际贸易中畅通无阻,AEO资质被视为跨境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信用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一是优化企业信用等级,积极回应广大中小企业需求,将企业信用等级由3级优化为5级,明确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都是中国AEO企业;二是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形成“失信惩戒、便捷修复”的良性循环,激励企业珍视信用、主动合规;三是建立企业容错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AEO企业和失信企业都给予容错机会,支持企业稳定经营;四是优化AEO企业复核程序,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让程序更简洁高效;五是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适用范围。此外,《信用办法》还在适用主体、管理措施、信用记录认定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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