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实时聚焦
  • 中宏网首页 >
  • 信用 >
  • 实时聚焦 >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申报和使用名称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6-01-05 16:11:58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指引》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时的名称申报,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申报可参照执行。同时,强调企业申报和使用名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二是规范企业名称申报流程。详细介绍了企业名称申报的准备工作、申报途径(包括线上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线下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名称保留规则(保留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为1年)以及申报结果的处理(明确申报系统服务性质及登记机关审查要求)。

  三是明确企业名称构成的一般规则。对企业名称用字(使用规范汉字)、组成要素(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及排列顺序作出指引,并分别细化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具体指引。此外,还对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构成及使用规则进行了明确指引。

  四是字号相同与近似的比对。明确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字号不得与特定情形下的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并列举了字号相同的具体情形及“有投资关系”的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近似名称的比对规则及相关风险提示,包括字号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等多种情形。

  五是对企业名称申报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要点提示。提示企业名称存在禁止性规定要求,提示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提示申请人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提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等,明确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申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要求、申报条件变化时的名称变更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告知了权利救济途径。

  六是说明《指引》的效力。明确《指引》仅对企业名称申报提供一般性指引,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强制性,实际申报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

编辑:刘雪馨
审核:蔡旭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