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外,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随着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同时,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规范,电子印章仍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效力不强、管理主体不明晰、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跨地区跨部门电子印章仍难以互信互认,这些都制约着电子印章功能作用和应用效能的充分发挥。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印章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深入应用和互信互认,对于构建数字时代信任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从支撑能力、标准规范、系统支持等方面明确了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的有关措施。一是推动支撑能力建设。国家推动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二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标准规范建设。三是明确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要求。行政机关以及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需要使用电子印章时,其业务信息系统应当支持符合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接入使用。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