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惠州工信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科室负责具体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出台的《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有效引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依法守信生产经营,进一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
去年,惠州市工信局印发的《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惠州市、县(区)工信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信用体系,信用信息作为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在落实“惠十条”专项资金、创建名牌资金奖励、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等优惠政策中,认真执行信用联合奖惩的各项规定。例如,针对2020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金,惠州市工信局按照规定发函市信用中心,商请协助提供14个2020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14家企业的诚信情况。通过市信用中心复函,发现其中4家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惠州市工信局已提醒其进行信用修复,目前4企业已办理修复。在落实创建名牌资金奖励、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等优惠政策中,惠州工信局也认真执行信用联合奖惩的各项规定。例如,针对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惠州市工信局按照规定发函市信用中心,商请协助提供2020年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涉及的56家企业的诚信情况。通过市信用中心复函,发现其中3家单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惠州市工信局提醒其进行信用修复,有2家进行了信用修复手续,有1家因末修复而不予奖励,被取消奖励资金12.5万元。信用建设任重道远,惠州市工信局将继续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公示、信息查询、信息报告等手段,积极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社会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