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2月28日电(记者周慧静)近日,河北省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总体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助力。
《通知》指出,对战“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在疫情防控中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列为良好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对列入良好信用信息的,将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红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分别在政府政策支持、评优评先、开通办事绿色通道等方面享受信用激励和在行政事项、公共服务中等给子相应优惠和便利。
同时,对扰乱市场秩序、隐瞒疫病史、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等5类行为,列为不良信用(失信)信息。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信行为,将依法在信用中国系列网站公示,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联合惩戒备忘录,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规定的个人失信情形的,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从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保障复工复产、加速办理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要求。对于适用“唐山惠企20条”政策规定的合理延后还贷等发生的企业延期行为,不作为企业失信行为,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违约行为,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等措施,帮助企业及时规避信用风险;要主动做好信用监管、信用承诺,简化办事手续;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实施一企一策,加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