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2月18日电(记者周慧静)今日,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官方微信消息,《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表明,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应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树立“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力争做到确诊患者百分之百收治、疑似患者百分之百进行核酸检测、发热病人百分之百进行检测、密切接触者百分之百隔离、小区(村庄)百分之百实行二十四小时封闭管理,确保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隔尽隔。
同时,《决定》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强调,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不服从疫情管控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排查调查、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