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30日电(记者周慧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12月1日,时隔十年之后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近年来,从学校食堂到餐馆,从奶业到保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挑动着消费者的敏感神经。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好转。
回顾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措,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正逐步向着法治化的治理轨道扎实推进。2015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意见;2016年4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1月,将报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2017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201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经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有关部门根据审议结果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2019年10月,第721号国务院令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从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到建立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再到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条例》着眼于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此外,针对人们关注的重点领域,《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学校食品安全的问题,条例规定,学校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保健食品加强生产环节的把关,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并且保健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发布信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明确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食品安全难题,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是百姓时时刻刻关心的重要方面。新颁布的《条例》,正是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细化并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重点细化过程管理、处罚规定等内容,夯实企业责任,加大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
整体上,《条例》使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落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用法治的力量重建“餐桌上的信任”。坚守“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此次“史上最严”《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为“舌尖上的安全”更好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