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20日电(记者周慧静)现代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信用是维系一切正常社会关系的纽带和基础。发达国家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探索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中美国、德国及日本的发展模式最具特点,借鉴其建设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日本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其社会信用体系的独特之处在于日本是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大体上可划分为三类: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以及销售信用体系,对应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协会以及信用产业协会。
日本银行协会与其它会员制机构一起建立了非盈利的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协会会员要定期向信息中心提交规定的详细信息,形成了一个只在会员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的平台。此模式下,各银行可自主选择是否加入成为会员,弹性较大,如果信用体系发挥较大的作用是要以协会会员良好的合作为基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日本有着良好的信用教育基础。据了解,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过程中,诚信教育一直都在进行。对个人来说,一旦信用卡违约不还或者申请信用卡遭拒,由于银行信息联网,几年内都不会再申请到信用卡。从企业角度来说,弄虚作假需要付出高额的代价,失信成本十分巨大,一旦失信行为被发现,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可能因此失去客户进而破产,因此,企业会尽可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信用,使其自身在金融机构拥有一个好的信誉。
在日本,信贷消费公司大部分行业协会组织成员或会员,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会受到所在行业协会内部的有关规则和制度的约束。与此同时,各个信贷消费公司的内部都会制定 “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文件管理规定”、“个人信息出示规则”。另外,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个人信息管理机构,同时组织内部配备有管理者和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个人信息管理工作。在公司下属的网点上也配置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对个人信息利用状况和登记情况进行核对。由此可以有效、安全地对本公司保有的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并充分保障消费者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日本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所登记的信用信息也是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角度出发,仅限于客观进行信用审查所需的必要的、最小限度的信息。如揭示个人属性的信息、有关合同内容的信息、延迟还贷等异常信息、公开信息等。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行业协会模式还在发展探索中。日本社会信用体系己经高度成熟化,其发达程度不亚于美国和德国,其也强调政府在信用市场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在信用法律体系建立、隐私信息保护、诚信教育以及市场发展培育方面发展较为完善。
通过对日本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我国应不断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已获得相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快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同时,积极举办各种交流研讨,扩大影响力,建立一个完备的信用行业结构,保证主体在信用活动中的合法平等地位。日本有效的市场组织形式、运行调控规则和管理制度等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有许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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