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12日电(记者周慧静)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意见》明确,健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计划、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建立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等。
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意见》表示,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做到可追查、可追溯等。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要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等。
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吉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推进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具体应把握好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制度化建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及“坚守底线,终身追责” 这四个原则。
此外,《意见》把促进全社会科研诚信共建作为谋划重点之一,要求全体科研单位及科技管理部门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鼓励全社会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并建立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机制,对于举报的问题要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力争通过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