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盘政办〔2018〕44号),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实行档案化管理,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印发《关于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的通知》(盘司〔2019〕67号),对全市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公证机构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全部建立诚信档案。
二是依托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全市15个法服所及118名法服工作者建立诚信档案。
三是依托市律师协会,对23个律师事务所及238名律师建立诚信档案。
四是加强律师出庭行为规范的监管,对律师代理诉讼进行庭审旁听,并作为律师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五是组织开展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法律援助人员诚信教育培训。
通过“诚信档案”制度化管理手段和诚信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执业行为日臻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