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1日电(记者周慧静)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近年来,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时有发生,恶意泄露热点新闻当事人、明星艺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屡禁不止,对受害者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此外存在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以及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散布谣言、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网络暴力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用户账号信用档案,根据用户账号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鼓励行业组织建立相应评价奖惩机制,支持会员单位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加大对会员单位激励和惩戒力度。此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还指出,应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
网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服务严重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网络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将由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出版部门和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生态治理工作。